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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陽光采購管理制度發布時間:2024/1/29 16:24:37  作者:威海城建集團  文章來源:威海城建集團  瀏覽次數:
摘要: 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陽光采購管理制度為規范集團公司采購行為,明確采購活動相關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保護國有企業出資人利益、公司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采購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圍繞“陽光透明、科學規范”的運行目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地方規章、《國…

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陽光采購管理制度

為規范集團公司采購行為,明確采購活動相關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保護國有企業出資人利益、公司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采購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圍繞“陽光透明、科學規范”的運行目標,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地方規章、《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規范》、《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山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及《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陽光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子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有可形成有效競爭的采購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權限

第二條 集團公司、子公司涉及“三重一大”的采購事項,需按照相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三條 陽光采購工作小組:陽光采購工作小組組長由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采購的班子成員擔任,組員由運管部、工程部、成本部、財務部、審計部的部門負責人組成,按照董事會授權履行采購活動的管理和過程監督職能。

陽光采購工作小組負責審議集團公司采購管理規章制度等,組織監督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審定企業陽光采購清單及限額標準;審查集團公司、子公司年度采購工作計劃;審議對經營投資活動有較大影響的特殊采購事項;推進集團公司采購管理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負責采購文件及采購合同的評審;受理采購過程中的投訴舉報,處理采購中出現的疑難事項;負責采購活動中涉及的其他重要管理和監督事項。

評標委員會:對采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要成立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評標活動,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依法組建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家名單中確定。

采購評審小組:對采用非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要成立采購評審小組。其中,委托招標代理采購的項目,采購評審小組由采購人或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采購評審小組;采購人自行采購的項目,由需求部門(單位)、成本部、以及與采購事項有關的集團公司專業人員共同組成。對于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或者比較復雜的采購項目,成本部可以聘請社會相關專家參加。采購評審小組負責采購活動的評審,向采購人推薦成交候選人或者根據采購人的授權直接確定成交商。

采購人:采購項目的法人,在招標活動中稱為招標人。

第四條 成本部:成本部為集團采購活動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負責建立健全集團公司采購管理、供應商管理等相關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根據集團部門(單位)及項目需求計劃制定采購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物資、各類中介機構招投標等各類采購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權限內的各類采購文件及采購合同的評審、簽訂等工作,并監督執行;負責權限內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等工作,并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物資到貨驗收、交接、辦理相關手續等工作;負責研究、掌握市場材料價格信息,對材料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并組織相關部門完成對材料價格的確認工作;指導、監督需求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的采購工作;負責權限內的采購資料的整理與歸檔工作。

第五條 需求部門(單位):需求部門(單位)負責制定合理的《采購需求計劃表》(詳見附件八);負責在編制下一財務年度預算時,將該年度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成本部匯總;負責根據部門(單位)職責、工作需要,及時通過《工作審批表》或《資產購置申請表》提報需求要求,需求要求批準后按需求及時提報包括項目名稱、產品及服務基本要求、技術指標、計劃需求時間及估算價等內容的《采購申請表》(詳見附件三);負責指定本部門(單位)采購專員協同成本部參與采購事項辦理;負責擬定采購合同;負責參與供應商的評審,對申請采購的產品進行驗收及反饋,參與對供應商的評價工作。

第六條 財務部:負責對成本部匯總的采購預算進行復核,并納入集團全面預算管理;負責采購資金管理及各類采購項目付款方式及付款周期的審核;定期進行賬務核對、調整未達賬項,規范采購資金支出、信用、票據、核算等環節的內控管理,防范財務風險。

第七條 審計部:負責各類采購合同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工作事項法律合規性審核。

第八條 監督部門:集團公司紀委為采購活動的監督部門,負責對集團公司各類采購活動實施監督及檢查;負責對采購工作中的違紀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采購管理

第九條 采購計劃管理

(一)需求部門(單位)應按照要求及時提報年度、季度采購需求計劃表。其中:

1.年度采購需求計劃表:需求部門(單位)應在本年度1210日前根據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編制并提報下一年度的《年度采購需求計劃表》;

2.季度采購需求計劃表:需求部門(單位)應在本季度末20日前根據下一季度的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編制并提報下一季度的《季度采購需求計劃表》。

需求計劃必須科學、合理,內容應盡量準確、詳盡,項目名稱應保持統一。

(二)《采購需求計劃表》應經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確認;成本部根據確認的《采購需求計劃表》制定《采購實施計劃表》;

(三)已列在年度、季度采購實施計劃表內的采購項目(即計劃內采購),需求部門(單位)應在年度、季度采購實施計劃表規定時間前發起采購申請;

(四)未列在年度、季度采購實施計劃表內臨時增加的采購項目(即計劃外采購),需求部門(單位)應提報追加采購需求計劃,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確認后實施。

第十條 采購專項預算管理

需求部門(單位)應按年編制采購專項預算,并納入集團全面預算管理,具體參照集團全面預算管理執行。

第十一條 采購方式管理

除國家規定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外,其他采購事項可依據項目特點,遵照《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陽光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原則,從企業公開(邀請)招標、詢比采購、競爭談判、單源直接采購、多源直接采購、直接委托等采購方式中選擇合適的采購方式完成交易。在滿足生產供應或運營的基礎上,應優先選用競爭性強、透明度高的采購方式。

采購方式的選擇和變更,需經集團陽光采購工作小組評審后執行,或在招標、采購文件中確定招標、采購失敗后的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 采購合同管理

采購合同的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經簽約各方協商,可對采購合同進行補充、修訂,其書面文本和產生效力的電子文件應視同為采購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采購驗收管理

合同履行完成后,需求部門(單位)應依據合同約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會同相關技術部門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根據需要出具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

第十四條 結算與支付管理

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和成交供應商的履約情況,及時向成交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對于其違反采購合同約定的行為,采購人應及時處理,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采購檔案管理

應妥善保存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采購項目合同估算價在1萬元以下的,采購資料應在需求部門(單位)自行備案;采購項目合同估算價在1萬元及以上的,采購資料應在成本部備案。成本部備案的采購資料視項目情況可轉集團檔案室存檔。

采購資料包含工作審批表(資產購置表)、采購申請表、采購公告審批表及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審批表及采購文件、投標報價資料、采購結果審批表及采購結果報告、采購合同評審表及采購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

第十六條 采購時限管理

序號

采購方式

時間

1

依法公開招標

56

2

企業公開招標

21

3

企業公開采購

詢比采購、競爭談判、單源直接采購、多源直接采購、直接委托

14

4

應急采購

隨時

備注

1)“時間”為日歷日,是從采購文件發出之日起計算,至確定成交供應商的時間;如進入“威海市國有企業陽光采購電子化服務平臺”進行交易的,采購時間應根據平臺的預約時間進行調整。

2)如采購要求有實質性變化,或依法公開招標及企業自主公開招標有流標、廢標等其他情況,則工作時間需重新計算;

3)采用資格預審、分階段采購的,采購時間需要相應延長;

4)上表中時間為估算時間,具體根據工程量、采購方式變化而相應調整。

第四章 采購范圍及限額標準

第十七條 本制度規定的采購范圍包括工程建設項目、物資和社會服務的招標采購(詳見附件一《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陽光采購清單》)。

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及服務等工程建設項目。工程施工,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物資,是指生產、建設、經營、管理所需的各類原(輔)材料、設備設施、備品備件、辦公設備及用品、其他材料等商品。

社會服務,是指包括但不限于項目中介服務、維修和保養服務、勞務服務及其他服務等各類服務。

第十八條 限額標準

(一)依法公開招標

1.適用范圍:凡屬于國家規定的招標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且金額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依法必須按照規定進入威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根據國家政策調整):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

2.在依法必須招標的總承包項目中,凡是作為工程總價的子目參與競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依法分包的采購項目,根據《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的規定可以不再必須招標,采購人可選用本制度規定的其他方式采購。

3.工作流程:需求部門(單位)提報《采購申請表》,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后,由成本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實施。

(二)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1.適用范圍:除依法公開招標范圍以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宜采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

1)工程建設項目類: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含)~400萬元人民幣的;

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在50萬元(含)~200萬元人民幣的;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100萬元人民幣的。

2)物資類: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社會服務類: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2.工作流程:需求部門(單位)提報《采購申請表》,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后,由成本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具體實施。

(三)企業公開采購

1.適用范圍:除本制度第十八條(一)、(二)條規定范圍以外的采購,可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單源直接采購、多源直接采購、直接委托等采購方式實施采購。

2.工作流程: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含)人民幣以上的項目,由需求部門(單位)提報《采購申請表》,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后,由成本部委托招標代理或自行組織采購,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單源直接采購、多源直接采購、直接委托等采購方式實施。

2)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元(含)~5萬元人民幣的項目,由需求部門(單位)提報《采購申請表》,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后,由需求部門(單位)組織,會同成本部及其他相關部門采購,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單源直接采購、多源直接采購、直接委托等采購方式實施,采購結果報告經陽光采購工作小組審批通過后,由需求部門(單位)實施采購并報成本部備案。

3)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由需求部門(單位)通過《工作審批表》或《資產購置申請表》批準后自行采用直接委托等采購方式實施采購。采購結果經采購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自行存檔備案。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項目類、物資類50萬元以上、社會服務類20萬元以上且委托招標代理采購與招標項目,原則上應按照相關程序進入威海市國有企業陽光采購電子化服務平臺進行交易,不進入平臺交易的項目應當經陽光采購工作小組審批通過后執行;其他項目可積極進入威海市國有企業陽光采購電子化服務平臺進行交易。

第五章 應急采購

第二十條 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確因生產、運營等工作急需的物資或服務,或不可抗任務、其他突發事件或不可預見情況緊急需求、正常采購程序在時間上無法滿足現場急需而進行的特殊采購。

第二十一條 應急采購事項,采購人可簡化采購程序,根據質優價廉的原則,采用直接委托的采購方式向供應商直接采購。

第二十二條 應急采購經需求部門(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總經理同意后由需求部門(單位)直接采購;事后由需求部門(單位)提交《應急采購審批表》(詳見附件二),說明應急采購的具體原因經評審通過后,財務可直接付款。如果評審后認定該事項不屬于應急采購的,參照本制度第七章工作紀律進行問責。

第六章 采購方式及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 依法公開招標

(一)定義及適用條件:屬于法律、法規規定范圍且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工程,包括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的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二)采購程序:

1.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項目情況等填寫《采購申請表》,確定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工期要求、估算價等。

2.成本部根據批準的《采購申請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招標程序。包含評審招標文件、發布招標公告或邀請函、完成開標、評標、定標程序,按照開標結果發起《采購合同評審表》(詳見附件七)并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一)企業公開招標

1.定義:企業自愿以招標公告的形式邀請不特定的潛在投標人投標,完成非依法必招項目的采購方式。

2.適用條件:采購需求明確、采購標的具有競爭條件、采購時間允許、采購成本合理的采購。

3.采購程序:

1)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項目情況等填寫《采購申請表》,包含招標人、招標范圍、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工期要求、估算價等;

2)成本部根據批準的《采購申請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按照資格預審或資格后審程序組織招標;

3)發布招標公告,應當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威海城建集團公司網站(http://zpcdzl.cn/)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招標公告,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4)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的,成本部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資格預審,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并根據需要發起《采購公告審批表》(詳見附件四)或直接發起《采購文件審批表》(詳見附件五),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出期應不少于5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應不少于3日;成本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對資格預審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編寫資格審查報告,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潛在投標人后,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5)成本部有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核實和要求申請人進行澄清的權利。若成本部在資格審查時或項目進行過程中發現資格申請人有弄虛作假行為,可直接取消其投標資格;

6)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的,成本部應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招標,編寫招標文件,并根據需要發起《采購公告審批表》或直接發起《采購文件審批表》;

7)招標文件的發售日期應不少于5日,投標文件編制的時間從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距報價截止時間應不少于7日;

8)成本部可以對已經發售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日期可以相應順延;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前2日內提出,成本部應在收到異議后1日內答復,針對潛在投標人的異議修改招標文件后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應當順延,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9)成本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并依法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為5人以上單數;

10)投標人對開標活動有異議應當場提出,成本部應及時答復。

11)中標單位的確定,可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或者推薦排序。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處理結果完畢后,代理機構應及時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直接確定的發布中標通知書;如有排序,可以在推薦名單中確定中標候選人,由成本部發起《采購結果審批表》(詳見附件六),評審通過后發布中標通知書;

12)由成本部發起《采購合同評審表》,評審通過后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二)企業邀請招標

1.定義:企業自愿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潛在投標人投標,完成非依法必招項目的采購方式。

2.適用條件:采購標的因其高度復雜性或專門性只能從數目有限的供應商處獲得;審查和評審大量投標書所需要的時間和費用與采購標的的價值不成比例;符合招標條件但不宜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采購。

3.采購程序:參照企業公開招標資格后審程序執行。

(三)招標失敗的,成本部可以進行二次招標,也可以根據招標文件的約定直接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或重新申請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第二十五條 詢比采購

(一)定義:采購人依照既定程序邀請符合資格要求的供應商就采購需求進行報價,在此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二)適用條件:

1.采購需求明確但不符合招標采購條件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項目。包括:企業內部非必須招標的項目;處于緊急情況或緊迫需求的項目;少數保密性較強而不適合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

2.招標失敗后的項目;

3.采用招標方式采購成本過高的;

4.經批準后采用詢比采購的其他情形。

(三)采購程序:

1.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項目情況等填寫《采購申請表》,包含采購人、采購范圍、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工期要求、采購估算價等;

2.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負責按照批準的《采購申請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或自行組織詢比,編制采購文件,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公告審批表》或《采購文件審批表》;

3.發布采購公告的,應當在威海城建集團公司網站(http://zpcdzl.cn/)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公告,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4.從采購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應少于3日;

5.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自行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建3人以上單數的采購評審小組;

6.參加詢比的供應商應至少不低于兩家,且應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前提供響應文件,采取網絡報價方式的,應在規定的遞交截止時間前將響應文件發送至采購文件指定的電子郵箱;

7.組織實施詢價。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后,采購評審小組全體成員應當集中對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評議;評議中各種采購因素以及采購內容細節均可予以溝通協商,但不應改變采購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審結束后,供應商做出最終報價;

8.采購評審小組形成采購報告,由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發起《采購結果審批表》,按照評審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9.根據需要發布成交通知書;

10.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合同評審表》,評審通過后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二十六條 競爭談判

(一)定義:采購評審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項目進行協商談判,擇優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二)適用條件:

1.采購標的存在緊迫需要,采用招標或其他采購程序難以滿足企業生產運營需要,且該緊急需求非采購人拖延或可以預見所致;

2.發生災難性事件或有利商機采用招標或其他采購程序難以滿足采購人的需要;

3.采購人認定,采用其他采購方式均不適合保護國家基本安全或企業核心利益;

4.招標失敗后的項目;

5.采用招標方式采購成本過高的;

6.經批準后采用競爭談判的其他情形。

(三)采購程序:

1.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項目情況等填寫《采購申請表》,包含采購人、采購范圍、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工期要求、采購估算價等;

2.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負責按照批準的《采購申請表》,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或自行組織談判,編制采購文件,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公告審批表》或《采購文件審批表》,參與談判的供應商滿足兩家即可進行談判;

3.發布采購公告的,應當在威海城建集團公司網站(http://zpcdzl.cn/)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公告,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4.從采購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應少于3日;

5.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自行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建3人以上單數的采購評審小組;

6.組織實施談判。采購評審小組全體成員應當集中與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談判中,采購評審小組可根據采購文件和談判情況實質性變動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談判過程中的內容應保密;談判結束后,供應商應提交最佳報盤或最終報價;

7.采購評審小組形成采購報告,由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發起《采購結果審批表》,按照評審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8.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合同評審表》,評審通過后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單源直接采購

(一)定義:是指采購評審小組就某個采購項目與單一供應商進行洽談,確定成交價格和成交條件的采購方式。

(二)適用條件:

1.采購標的只能從某供應商獲得,或者某供應商擁有與采購標的相關的專屬權,不存在其他合理選擇或替代物,或處于賣方市場的瓶頸、戰略物資等;

2.依法必須招標范圍以外且全資子公司有能力承擔的采購項目;

3.生產經營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采用其他方式且只能從某特定供應商采購;

4.需向原成交供應商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添購金額超過合同總金額10%的,應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實施);

5.向某供應商采購符合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或企業核心利益;或者有利于實現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的采購;

6.經批準后采用單源直接采購的其他情形。

(三)采購程序:

1.采購準備,需求部門(單位)對采購項目的市場價格、質量、供貨能力以及稅率等重要信息進行充分調查摸底;

2.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項目情況等填寫《采購申請表》,包含采購人、采購范圍、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工期要求、采購估算價等,并寫明采用單源采購方式的原因;

3.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組建3人以上單數的采購評審小組,編制采購文件,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文件審批表》,向特定供應商發出采購文件;

4.進行采購協商,采購評審小組根據協商情況形成采購報告,由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按需發起《采購結果審批表》,確定成交供應商;

5.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合同評審表》,評審通過后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多源直接采購

(一)定義:是指采購評審小組就某個采購項目與多家供應商進行洽談,確定成交價格和成交條件的采購方式。

(二)適用條件:

1.企業生產需要、一家供應商供應量不足、需與多家供應商同時進行采購;

2.需求技術規格簡單通用,市場價格透明,可以直接比較和判斷選擇的采購;

3.貨源或服務質量經評估,采購人依質量、服務等級確定價格,采購人和眾多供應商簽訂合同的采購。

4.經批準后采用多源直接采購的其他情形。

多源直接采購價格參考市場調研價格、相關項目定額、行業或者政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歷史成交價等定價方式。

(三)采購程序:

1.采購準備,需求部門(單位)對采購項目的市場價格、質量、供貨能力以及稅率等重要信息進行充分調查摸底,對貨源進行質量評估并定價(如有)

2.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項目情況等填寫《采購申請表》,包含采購人、采購范圍、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工期要求、采購估算價等,并寫明采用多源采購方式的原因;

3.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組建3人以上單數的采購評審小組,編制采購文件,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文件審批表》,向特定供應商發出采購文件;

4.進行采購協商,采購評審小組根據協商情況形成采購報告,由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按需發起《采購結果審批表》,確定成交供應商;

5.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合同評審表》,評審通過后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二十九條 直接委托

(一)定義:是指采購人對單項合同估算價或總價很小或低于一定額度或屬于應急采購的采購項目,采用參考市場調研價格、相關定額、行業或政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歷史成交價等定價方式將采購項目直接授予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二)適用范圍:

1.單項合同估算價或總價很小或低于一定額度、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成本費用不經濟的;

2.單項合同估算價或總價很小或低于一定額度、采用其他采購方式時效性、周期無法滿足經營需要的;

3.單項合同估算價或總價很小或低于一定額度,在本地區、本行業內競爭嚴重不足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或總價很小或低于一定額度,集團公司內部單位按規定可以提供的;

5.采購標的與相近時間、相近地域已完成采購標的配置、服務等相同或采購規模類似,可應用同期采購結果的;

6.屬于應急采購的;

7.經批準后采用直接委托的其他情形。

(三)采購程序:

1.需求部門(單位)對采購項目的市場價格、質量、供貨能力以及稅率等重要信息進行調查摸底,對貨源進行質量評估并定價(如有)

2.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項目情況等按需填寫《采購申請表》,包含采購人、采購范圍、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工期要求、采購估算價等,并寫明采用直接委托的原因;

3.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組建3人以上單數的采購評審小組,編制采購文件,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文件審批表》,向特定供應商發出采購文件;

4.進行采購協商,采購評審小組根據協商情況形成采購報告,由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按需發起《采購結果評審表》,確定成交供應商;

5.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根據需要可以發起《采購合同評審表》,評審通過后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三十條 采購公告

企業公開采購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外,采購估算價5萬元以上的,應當在威海城建集團公司網站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媒體上,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公告,但涉及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陽光采購程序

 按規定進入“威海市國有企業陽光采購電子化服務平臺”進行交易的,其采購程序還應符合“威海市國有企業陽光采購電子化服務平臺”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異議處理

各需求部門(單位)負責接收供應商對本需求部門(單位)自行采購項目提出的異議;成本部負責接收供應商對本部門負責采購項目提出的異議;聯合招標采購項目異議,由采購牽頭部門(單位)負責組織處理。

向集團公司直接反映的對需求部門(單位)自行采購項目的異議,由成本部負責指導、協調需求部門(單位)規范處理;對集團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異議,成本部可自行或聯合其他部門組織處理。

各部門(單位)應對異議進行核實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答復供應商。

第七章 工作紀律

第三十三條 工作人員或其親屬與報價單位有利害關系的,必須申請回避;

第三十四條 集團管理人員需與供應商保持親清供采關系、謹慎交往;

第三十五條 所有參加采購的工作人員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向供應商透露其它報價單位的任何信息,不得擅自接觸和拆閱密封的報價文件,不得透露采購評審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的任何言論和其他情況;

第三十六條 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泄露與采購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供應商串通損害集團利益的,視其情節,可給予扣薪、通報批評、降級、免職、辭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需求部門(單位)無故拖延、制造障礙等影響采購進度的,按集團相關制度追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需求部門(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事項,成本部可協同相關部門進行抽查,1萬(含)~5萬元的采購項目,成本部可在需求部門(單位)發起采購結果審批前進行抽查,1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成本部可隨時進行抽查,抽查后如發現采購價格高出同期市場價格10%及以上的或需求部門(單位)發生的采購事項按應急采購處理的,經集團評審后不屬于應急采購的,應由需求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并處以同等款項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經濟及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子公司承攬集團外的項目,如有甲供材或甲方指定品牌,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 1萬元以上工程建設項目按相關規定要求需設置質量保證金;如確不能設置質量保證金的,需經陽光采購工作小組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 任何需求部門(單位)不得將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十二條 成本部或需求部門(單位)聘請社會相關專家參加采購評審小組的,專家評委費由集團承擔。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執行過程中涉及的預算管理、結算和資金管理、質量管理、合同管理、驗收管理、檔案管理、供應商及中介機構管理等事項,按照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原《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制度》同時廢止。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由成本部負責修改和解釋。


附件一: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陽光采購清單

附件二:《應急采購審批表》

附件三:《采購申請表》

附件四:《采購公告審批表》

附件五:《采購文件審批表》

附件六:《采購結果審批表》

附件七:《采購合同評審表》

附件八:《采購需求計劃表》

         

                               



附件一:

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陽光采購清單

品類

品類細目

限額標準

(單項合同估算價)

采購方式

一、工程建設項目類

工程施工

是指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

400萬元

依法公開招標

100萬元(含)~400萬元

宜采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50萬元(含)~100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可選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5萬元(含)~50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可選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1萬元(含)~5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

1萬元

直接委托

與工程建設有關貨物

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

200萬元

依法公開招標

50萬元(含)~200萬元

宜采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5萬元(含)~50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可選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1萬元(含)~5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

1萬元

直接委托

與工程建設有關服務

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100萬元

依法公開招標

20萬元(含)~100萬元

宜采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5萬元(含)~20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可選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1萬元(含)~5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

1萬元

直接委托

二、物資類

原(輔)材料

包含建筑及景觀材料、門窗材料、營銷物料、安裝維修材料及其他材料等。

50萬元

宜采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設備設施

包含圍擋、水泵、化糞池、割草機、消防設施、水景設施、小品等

5萬元(含)~50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可選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備品備件

1萬元(含)~5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

辦公設備及用品

包含辦公設備、辦公家具、后勤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1萬元

直接委托

其他材料

三、社會服務類

中介服務

包含設計、評估、可研、交評、環評、水土保持、立項備案、節能、測繪、檢測、審計、拍賣、法律服務、營銷服務、管理咨詢、造價咨詢、招標代理、質量認證等

20萬元

宜采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維修和保養服務

包含辦公設備維修和保養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空調保養服務等

5萬元(含)~20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可選用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勞務服務

1萬元(含)~5萬元

宜采用詢比采購/競爭談判/直接采購/直接委托

其他服務

包含租賃、物業服務、辦公軟件的開發、維護、升級及其他服務等

1萬元

直接委托

注:1.陽光采購清單如有調整,需經集團董事會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2.達到依法公開招標限額的項目,如不能進入威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則可選擇企業公開(邀請)招標的采購方式進入“威海市國有企業陽光采購電子化服務平臺”進行交易。

3.應急采購項目可根據項目的特殊性經陽光采購工作小組審批后實施。

4.中介服務類供應商管理詳見《威海城建集團有限公司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附件二:

應急采購審批表

采購名稱


項目名稱


申請日期


申請單位或部門

采購編號

采購人

最終采購價(元)

申請人

申請單號

審批內容

備案編號

發起人

 

備注:1、申請事項內容表述及應急采購原因;2、采購范圍;3、工期(服務期限);4、付款要求;5、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可以附件上傳);6、采購清單(可以附件上傳);7、驗收標準;8、是否需要簽訂合同。                 

需求部門

(單位)負責人

需求部門

(單位)分管領導

采購管理員

陽光采購

小組聯簽

成本部

分管領導

總經理

董事長

成本部

發起人辦理

備注:審批內容在“年度預算內”的由總經理審批,“年度預算外”的由董事長審批。


附件三:

采購申請表

采購名稱


項目名稱

申請日期

申請單位或部門

采購編號

采購人

估算價(元)

申請采購方式

 

進場時間要求

申請人

申請單號

審批內容

申請內容

備注:1、申請事項內容表述:2、采購范圍:3、工期(服務期限):4、付款要求:5、質量標準、技術要求(可以附件上傳):6、 采購清單(可以附件上傳):7、驗收標準:8、是否需要簽訂合同:9、是否為計劃內采購(1)在年度采購需求計劃內、(2)在第__季度采購需求計劃內、(3)未在采購需求計劃內。

需求部門

(單位)負責人

需求部門

(單位)分管領導

采購管理員

陽光采購

小組聯簽 

成本部

分管領導

總經理

董事長

成本部

備注

審批內容在“年度預算內”的由總經理審批,“年度預算外”的由董事長審批。


附件四:

采購公告審批表

申請時間: FORMTEXT

申請單號:

申請部門

申請人

采購名稱

采購人

采購編號

所屬項目

估算價

采購方式

代理機構

成本部

發起人

 

備注:采購范圍及經辦意見

采購需求部門

(單位)

成本部

分管領導

總經理

成本部

備案

備注:1、若是城合項目,觸發城合子流程,審批后回到成本部。

2、非城合項目,成本部備案后結束流程。


附件五:

采購文件審批表

申請時間:

申請單號:

申請部門

審批內容

采購名稱

采購人

采購編號

所屬項目

估算價

采購方式

代理機構

發起人

備注:采購范圍及經辦意見

采購需求部門

(單位)

法務管理員

陽光采購工作小組

評審會簽

成本部

成本部

分管領導

財務總監

總經理

董事長

辦理情況

備注:1、如為采購需求部門(單位)自行發起,則同時抄送成本部采購管理員。

2、若是城合項目,觸發城合子流程,審批后回到成本部。

3、非城合項目,成本部備案后結束流程。

4、審批內容在“年度預算內”的由總經理審批,“年度預算外”的由董事長審批。



附件六:

采購結果審批表

申請時間:

申請單號:

申請部門

申請人

采購名稱

審批內容

采購編號

采購人

備案編號

所屬項目

估算價

采購方式

最終采購價

發起人

情況說明

采購需求部門

(單位)

陽光采購工作小組

評審會簽

成本部

成本部

分管領導

財務總監

總經理

董事長

發起人辦理

備注:1、如為采購需求部門(單位)自行發起,則同時抄送成本部采購管理員。

2、若是城合項目,觸發城合子流程,審批后回到發起人辦理。

3、非城合項目,發起人辦理備案后結束流程。

4、審批內容在“年度預算內”的由總經理審批,“年度預算外”的由董事長審批。


附件七:

采購合同評審表

申請部門:

申請單號:

采購人

采購編號

乙方單位

合同類別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所屬項目

合同金額

用印類別

時限要求

用印份數

原件存于

是否涉及三重一大或特別重要事項


發起人

備注:流程審批過程中,涉及追加意見及附件、退回等變動,需要在此流程上重新審批確認。

采購需求部門/單位

需求部門/單位分管領導

法務管理員

成本部造價專員

注意審核合同類別選擇是否正確。

陽光采購工作小組評審會簽

成本部

成本部分管領導

財務總監

總經理

董事長

辦理情況

備注:1、如為采購需求部門(單位)自行發起,則同時抄送成本部采購管理員。

2、若是城合項目,觸發城合子流程,審批后回到成本部。

3、非城合項目,辦公室存檔后結束流程。

辦公室用印存檔

備注:1、合同用印后,由蓋章人員負責將用印后的合同原件及相關資料轉檔案室和財務部各一份。

2、合同金額超過10萬元或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或涉及特別重要內容時由董事長審批,合同金額不超過10萬元或日常事項由總經理審批。


附件八:

采購需求計劃表

填報單位:

單位:萬元

序號

項目內容

類別

估算價

擬采購方式

擬實施形式

計劃需求時間

采購人

備注

    1、類別:①工程建設項目(A工程施工、B貨物、C服務) ②物資 ③社會服務

2、采購方式:①依法公開招標

②企業公開(邀請)招標

③企業公開采購(實施形式:詢比采購/競爭談判/單源直接采購/多源直接采購/直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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